借阅制度

一、 总则

1、 图书借阅规则是出纳工作的重要依据,应以便利读者,加速图书流畅,不断提高服务质量以及妥善保管图书的准则。

2、 本馆所藏图书资料,供本院职工使用。

3、 凡到馆读者均须遵守借阅规则,如有违反,工作人员有权在一定时间内停止其借阅图书,情节严重者也可取消其借书资格。

4、 读者必须持本人借书证借阅书刊,如发现读者使用他人借书证时,除批评教育外,停止借阅2-6个月。

二、 借书证的使用

1、 凡本院正式职工都发给借书证,新到本院职工凭人事处开的证明办理领证手续。

2、 正、副主任发给借书卡10张,医师、护师(士)及干部职工发卡6张。

3、 借还图书均凭借书证办理。借书证(卡)只限本人使用。不得代借或转借。否则本馆将收回证(卡)。

4、 借书证(卡)须妥善保存。如有遗失一切后果均由本人负责。

5、 遗失借书证(卡)的读者。须立即到图书馆挂失,补发新证时在补发的借书证(卡)上加盖“补”字和补发日期章,补领借书证(卡)后,如发现读者继续使用原证(卡),除批评教育外,酌情停止其借书3-6个月。

6、 医护人员及职工离院后,必须还清书刊,交回借书证,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离院手续。

三、 借书册数和期限

1、 册数

各类人员借阅书刊册数均接一卡一册计。

2、 期限:

(1) 中文图书借期为一个月,中文现期刊借期为一周。

(2) 外文图书借期为两个月,外文现期刊借期为两周。

(3) 装订成册的中、外文期刊借阅期均为一个月,以上各项望读者遵照执行,协助我们共同做好图书馆的工作。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内蒙古自治区人民医院图书馆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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